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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拟实施燃气设备更新工程,涉及用户补贴标准等多项重点内容

创建时间:2026-04-14 10:49

 

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燃气设备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消除燃气用户端问题隐患,切实提升燃气使用环节本质安全水平,我局拟制了《成都市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燃气设备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20日17:00前正式书面反馈(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文件)。

 

责任处室:燃气与成品油处

联系人:王新

联系电话:‌028‌-61886235

邮箱:cdrqc@chengdu.gov.cn

 

 

成都市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燃气设备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实施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燃气设备更新工程,着力消除燃气用户端问题隐患,切实提升燃气使用环节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让利、用户自主”工作原则,以老旧小区、出租房、网约房、自建房等为重点区域和以低保户、散居特困人员、80岁(含)以上的独居及空巢老人等为重点人群,对居民用户具有安全隐患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和燃气橡胶软管以旧换新;以临街餐饮燃气用户为重点,推进非居餐饮燃气用户物联网报警器的更新(改造升级)。到202612月底,通过有序推进燃气设备更新工作,全市燃气使用环节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

对象及标准

 

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更新一批居民用户老旧燃气设备,推广一批非居餐饮燃气用户物联网报警器,推动解决民生安全问题。

 

(一)更新居民用户老旧燃气设备

 

1. 更新对象:截至202512月底,成都市在册的城镇燃气居民用户在用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和燃气橡胶软管,以老旧小区、出租房、网约房、自建房等为重点区域,以低保户、散居特困人员、80岁(含)以上的独居及空巢老人等为重点人群

 

纳入更新补贴范围的燃气设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经燃气公司入户检测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如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直排式热水器、燃气橡胶软管等)。

 

二是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使用年限超过8年(以购买发票或产品铭牌生产日期为准,无明确日期的按外观磨损及安全检测结果判定)。

 

2. 补贴标准:按照“保障基本、据实补贴”原则分类补贴:

 

1)对居民用户更换燃气灶具的,台式灶补贴最高不超过300/户(更换的燃气灶具价格超过300元的补贴300元、不足3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下同),嵌入式灶补贴最高不超过600/

 

2)对居民用户更换燃气热水器(含烟道等辅材)的,补贴最高不超过700/户;

 

3)对居民用户更换燃气橡胶软管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户(包含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两根连接软管)。

 

以上三类补贴,由用户自主选择经依法公开遴选的燃气设备销售企业及产品型号,选

择的燃气设备超出补贴标准部分或因特定安装改装工程产生的费用,用户承担。

 

4)对全市低保户、散居特困人员、80岁(含)以上的独居及空巢老人等重点人群,按照“应更新全部更新”原则,对其纳入更新补贴范围的燃气设备,根据用户自主选择进行更新,给予全额补贴。

 

3. 更新数量:根据前期摸排和燃气公司入户安检情况,计划在202612月底前更新燃气灶具20万台、燃气热水器20万台、燃气橡胶软管50万户。

 

(二)更新(改造升级)非居餐饮燃气用户(含液化气)物联网报警器

 

1. 更新对象:截至202512月底,市商务局统计在册的非居餐饮燃气用户安装使用或改造升级(加装报警器远传模块)物联网报警器,设备接入市智慧燃气监管平台。优先选择人口密集、燃气使用量大、安全风险较高的商业综合体、美食街等重点区域的临街餐饮燃气用户。

 

2. 补贴标准:按照“充分利旧、智能网联”原则,对非居餐饮燃气用户通过新安装感知远传一体化报警器或加装报警器远传模块等方式使用物联网报警器的,定额补贴400/户。由用户自主选择经依法公开遴选的物联网报警器厂家和物联网报警器、报警器远传模块,选择的产品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用户补足差额。

 

3.更新(改造升级)数量:根据前期摸排和燃气公司入户安检情况,计划在202612月底前更新(改造升级)非居餐饮燃气用户物联网报警器10万户。

 

三、

实施流程

 

(一)居民用户燃气设备

 

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属地燃气公司,根据敲门入户、入户安检排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上门核查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用气环境隐患、隐患告知通知书、房产证、身份证等隐患用户资料并征求用户更新燃气设备意愿,燃气设备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负责上门安装,按照用户自主选择更新燃气设备,及时消除隐患。

 

企业认定:属地燃气公司与用户约定时间上门核查,确认燃气设备是否符合更新对象及更新补贴范围,将核查结果告知用户,征求用户更新意愿,由用户自主选择销售企业、产品型号,并签订《隐患整改通知书》

 

上门安装:销售企业与用户约定上门安装时间,为用户提供自主选择且符合标准的燃气设备并安装。安装完成后,用户签署《安装验收单》《燃气具安装补贴申报(验收)表》并补足超出补贴标准和范围的差额(如有),销售企业回收老旧燃气设备(回收作为享受补贴的条件)并登记用户信息、新机型号等“一户一档”情况备案备查,燃气公司上门开展安全检查合格后通气。

 

资金结算:销售企业将燃气公司和用户签订的《隐患整改通知书》、用户签署的《安装验收单》《燃气具安装补贴申报(验收)表》、发票等相关资料凭证,提交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后,补贴资金按程序拨付至销售企业。

 

(二)非居餐饮燃气用户(含液化气)物联网报警器

 

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属地燃气公司,根据扫街行动、入户安检排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上门核查重点区域隐患用户资料并征求用户更新(改造升级)意愿,物联网报警器厂家(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负责上门安装,按照用户自主选择更新(改造升级)物联网报警器,并将设备接入市智慧燃气监管平台。

 

企业认定:属地燃气公司与用户约定时间上门核查,确认报警器是否符合更新对象,将核查结果告知用户,征求用户更新(改造升级)意愿,由用户自主选择销售企业、产品型号,并签订《隐患整改通知书》。

 

上门安装:销售企业与用户约定上门安装时间,为用户提供自主选择且符合标准的物联网报警器、报警器远传模块并安装,将设备接入市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安装完成后,用户签署《安装验收单》《报警器远传模块安装补贴申报(验收)表》,并补足超出补贴标准的差额。销售企业登记用户信息、报警器型号编码等“一户一档”信息备案备查。销售企业负责物联网报警器三年维保,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属地燃气公司负责报警器预警先期处置。

 

资金结算:销售企业将燃气公司和用户签订的《隐患整改通知书》、用户签署的《安装验收单》《报警器远传模块安装补贴申报(验收)表》、发票等相关资料凭证,提交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后,补贴资金按程序拨付至销售企业。

 

四、

职责分工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各区(市)县、街道(乡镇)和燃气公司、销售企业开展燃气设备更新工程工作。开展政策宣传、遴选销售企业、补贴情况公示、按进度审核拨付资金等工作,加强对燃气具安装、维修服务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补贴资金预算安排,根据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资金申请按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开展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燃气设备更新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未安装报警器的非居餐饮燃气用户进行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纳入补贴范围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软管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低保户、散居特困人员、80岁(含)以上独居及空巢老人等重点人群的信息数据,协助做好该部分群体燃气设备更新的摸排、登记及政策落实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非居餐饮燃气用户基础数据,配合做好餐饮商户参与物联网报警器安装使用的组织工作。

 

街道(乡镇):负责开展政策宣传,协助燃气公司、销售企业做好燃气设备更新的组织工作

 

各燃气公司:负责对用户燃气设备进行入户安全排查和隐患判定,征求用户更新意愿,提供需更新燃气设备的用户名单及相关信息;配合销售企业开展上门安装、旧设备拆除及安装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参与非居餐饮燃气用户物联网报警器的安装验收,开展日常预警先期处置。

 

燃气设备及报警器销售企业:负责按照遴选确定的品牌目录和安全标准提供合格产品,规范开展上门安装、调试、旧设备回收及安装验收等服务。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保障措施

 

(一)工作机制。市、区(市)县建立燃气设备更新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困难问题,形成“市级统筹、区(市)县落实、企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各环节数据互联互通,确保更新工作推进高效有序,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二)政策宣传。通过政府官网、社区公告、媒体平台等渠道,宣传燃气设备更新对象、补贴标准、实施流程。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等活动,邀请燃气安全专家讲解老旧燃气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更新必要性,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安全演示等方式增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监督检查:将燃气设备更新工作纳入年度能源工作重要内容,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对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序进度落实到位。建立“企业自查+部门抽查+群众监督”机制,对虚报冒领、违规操作等行为,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居民对更新的安装服务、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四)安全管理:销售企业加强对回收旧燃气设备的安全处置,严禁翻新销售;加强安装人员培训,确保安装安全规范。燃气公司组织对已更新设备的居民用户和安装报警器的餐饮商户开展回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建立用户安全档案,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本方案自20265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有效期8个月)。

 

 

点击下载:

成都市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燃气设备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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