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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焦点资讯    燃气频繁爆炸,仍有人违法作业,竟不顾学生安危......

燃气频繁爆炸,仍有人违法作业,竟不顾学生安危......

创建时间:2023-10-17 08:36

危险!危险!!危险!!!

56个液化气罐

存放在小学对面!?

 

 10月11日

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

消防巡查员对辖区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时

发现一小学对面

有一家液化石油气

无牌无证充装点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康泰派出所

立即联同镇消防部门

到场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经检查发现

该液化石油气无牌无证充装点

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共计56个

包含15kg液化石油气瓶42个(41个满气)

5kg液化石油气瓶14个(13个满气)

经调查核实,张某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该处充装点无营业执照、未取得液化气充装许可证、从业人员张某某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无任何燃气安全基本知识,不具备安全供应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铤而走险,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执法人员联合住建部门依法对液化石油气瓶进行扣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液化气罐若操作不当

易造成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

事故现场触目惊心

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严重威胁

 

液化气罐爆炸威力非同小可,一旦发生危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市民切勿非法储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时

购买液化气罐

一定要到正规的充气站点

对报废和超期不检

超期使用坚决不用

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来源:中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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