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范围内两家燃气公司,管委会决议维持现状!法院判决不存在侵权行为!
创建时间:2025-06-24 17:20
今日为大家分享一则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复授权导致两燃气公司存在特许经营范围冲突最终诉至法院的案例。
被告唐山某甲燃气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与南堡开发区城建规划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南堡开发区范围内独家开发、建设、经营居民管道天然气项目三十年。随后不久,该区管委会在2007年又与原告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原告取得在开发区独家经营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权。
因开发区管委会重复授权的行为导致原被告双方长期存在特许经营区域纠纷,管委会曾多次开会进行协调。最近一次管委会会议指出:经营区域供气交叉部分,各燃气企业要面对现实,维持现状。如果造成特许经营区域内用气企业不满意,管委会有权启动整改、处罚、退出等机制直至取消燃气企业供气资格,并允许有供气能力的公司向用户供气,由此造成的用气人的损失,燃气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管委会的模糊处理,原告最终诉至法院认为被告侵犯其特许经营权并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损失。本案法院最终判决认定两公司存在特许经营范围的冲突,被告供气行为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因此不存在实施侵犯原告特许经营权的行为。
因行政机关重复授权导致的特许经营权纠纷,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程序选择会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


来源:裁判文书网、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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