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下500元,反赔2000元!业主“自信”改装燃气管,电钻火星瞬间引爆!
为了省几百块工钱,自认“懂行”的业主亲自动手改装燃气表,结果一个致命的疏忽,差点酿成大祸!近日,南方某县一起因私自改装燃气设施引发的爆燃事故,再次敲响安全警钟——燃气,真不是你想动就能动!
【惊魂一刻:电钻火星引爆泄漏燃气】
潘某结束外地务工,回到老家县城装修新房。装修过程中,他需要将厨房的燃气计量表移动大约20公分。请来的专业燃气技术工报价500元,潘某觉得太贵:“不就是接几个弯头、直接嘛?哪要这么多钱!”他当即辞退了师傅。
自信”动手,埋下隐患:
自认为有“自来水管技术工”经验的潘某,信心满满地跑到水管配件店,自行购买了普通镀锌管、弯头、直接和止水带(注意:非燃气专用!),花了半天时间就把燃气表“移位成功”。
然而,致命的隐患已经埋下。几天后,装修工人在厨房用电钻钻孔作业时,钻头产生的火星瞬间引燃了泄漏的燃气!一声爆响,装修工人的手部被严重烧伤!
【紧急处置与严厉追责】
事故发生后,惊慌失措的潘某赶紧向当地燃气公司求助。燃气公司应急人员火速赶到,关闭气源,检测发现泄漏点——正是潘某自行改装的接口处!处理好现场后,燃气公司随即将潘某的违法线索移交给了燃气管理部门。
调查揭露“致命错误”:
经燃气管理部门调查(询问燃气公司、装修公司及潘某本人),真相令人后怕:
1. 管材用错: 潘某使用的是普通镀锌水管,而非燃气专用、强度高、耐压性好、耐腐蚀的无缝钢管。
2. 密封错误: 连接外丝时,他竟然使用了缠绕止水带(用于水管的生料带,但燃气必须用专用生料带且缠绕方向和手法有严格要求),缠绕方向也不对。
3. 无资质施工: 最关键的是,潘某既未向县级燃气主管部门申请,也未向燃气经营企业申报,完全是无资质、无许可的非法操作!
正是这些低级却致命的错误叠加,导致了微小的燃气持续泄漏,最终遇明火(电钻火星)发生爆燃。
违法事实清晰,处罚严厉:
潘某的行为,明确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对潘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赔偿损失: 赔偿装修工人医疗费 1200元。
2. 行政罚款:对潘某本人处以罚款 800元。
【潘某的悔悟:痛定思痛“三个教训”】
> 1. 教训一:不懂法! “以后一定要多学学身边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燃气这种要命的事!”
> 2. 教训二:不能不懂装懂! “自以为是害死人!这次是侥幸,下次可能就是大事故了!”
> 3. 教训三:做事必须三思! “动手前一定要多问问:这活儿能不能干?违不违法?有没有危险?”
【博燃警示:燃气安全,绝非儿戏!】
潘某最大的失误,在于将燃气管路维修等同于自来水管维修!他以为“做过水管工,燃气这点活不难”。殊不知:
燃气管材(如无缝钢管)对强度、耐压性、安全可靠性的要求,远非自来水管可比!
燃气专用密封材料(生料带)和规范施工工艺是安全的核心保障,绝非普通止水带和“凭感觉”缠绕就能搞定!
微小的燃气泄漏,遇到明火或电火花,后果就是爆燃甚至爆炸!
博燃网郑重提醒
燃气设施,严禁私改!任何涉及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的安装、改装、拆除,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燃气企业专业人员进行!
申请报备是前提! 用户若有改动需求,必须提前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和所属燃气企业申请。
安全无小事,专业保平安!切勿因小失大,为了省几百元工钱,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巨大危险之中,最终付出更沉重的代价(赔偿+罚款+良心不安)!
发现隐患,立即报告! 如闻到燃气味(臭鸡蛋味),请立即开窗通风、关闭表前阀、杜绝一切火源,到室外安全地带拨打燃气公司抢修电话!
血的教训就在眼前!请广大用户务必遵守燃气法规,尊重专业技术,共同守护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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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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