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切断!福建对无人居住房屋入户安检工作开展给出解决方案!福建省答复人大代表建议中多个信息值得关注
回复内容中,福建省住建厅就加强无人居住房屋的燃气检测力度过往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梳理,并对后续如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计划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首先,回复内容中表示,后续将持续推进《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拟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强制力和引导作用,推动明确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机构(单位)入户安检中的权利,并督促燃气用户应当履行燃气安全使用义务。
其次,回复内容中也对于如何解决无人居住房屋燃气检测工作开展难题给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法:一方面,燃气企业在开展入户安检过程中,完善档案及记录工作,并突出对无人居住房屋的登记建档,实现安检工作的闭环管理和可追溯性;另一方面,对长期无人居住且无法联系到的用户,燃气企业也可以采取户外引入管断管等物理停气措施,留存断管现场照片及用户门牌照片等信息,将用户状态修改为“通气未点火”,并同时将相关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报备燃气主管部门。
除上述解决途径之外,此次回复内容也提出了新思路,即通过推动政府、企业、业主三方共担机制筹措资金,以落实燃气安全“三件套”(燃气报警器、切断阀和安全软管)安装,从而在技术上加强对无人居住房屋燃气检测的力度。
当前在解决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问题的过程中,无人居住房屋的入户安检问题是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此次福建省住建厅的回复中,强调了在针对此类用户开展安全管理过程中记录工作的重要性,这也是燃气企业在面对此类纠纷、争议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


肖惠中代表:
《建议我省加大对无人居住房屋燃气的检测力度》(第14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闽建城〔2025〕1号),明确对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安检、用气服务、入户安检、规范瓶装气配送、安全宣传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健全用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燃气用户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从今年3月1日施行。
(二)修订《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在原条例修改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基础上,拟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等进一步加强基层管理职责的条款,探索建立齐抓共管机制。
(三)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5〕4号),强化落实燃气安全精准防控措施,按照餐饮用户“应装尽装”和居民用户“能装尽装”原则,推动燃气用户安装并正确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紧急切断阀、燃气安全软管(简称安全“三件套”),提高用户自身安全水平、提升燃气泄漏早发现早处置能力、降低用户使用环节安全事故发生。
(四)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安装燃气安全“三件套”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25〕8号),明确全装修商品房、毛坯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安装“三件套”范围和要求,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少“三件套”燃气用户安装增量。
(五)利用闽政通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持续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燃气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行业管理排查工作要点,通过量化、可视化的方式压实部门、属地和企业各自安全责任,及时发现违规使用、存放瓶装气或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等行为。
(六)部署推进省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燃气领域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布设和监管平台搭建工作,目前全省已在燃气厂站和燃气管线上安装1.8万个智能监测设备,设区市管道燃气企业已有2558个设备基础数据推送至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在线监测燃气厂站、管道等重点场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跟踪修订省燃气条例。配合省人大做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争取尽快出台,推动明确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机构(单位)入户安检中的权利,督促燃气用户应当履行燃气安全使用义务,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推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联合检查、信息共享、协调解决管理问题。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燃气企业建立完善的用户用气场所情况、入户安检档案及记录,突出对无人居住房屋的登记建档,实现安检工作的闭环管理和可追溯性。督促燃气企业落实《福建省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健全用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入户安检台账管理。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月通过利用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APP进行包括燃气在内的物业安全检查。对长期无人居住且无法联系到的用户,燃气企业可采取户外引入管断管等物理停气措施,留存断管现场照片及用户门牌照片等信息,将用户状态修改为“通气未点火”,将相关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报备燃气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对相关企业落实情况纳入住建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实施好政府监管评价。
(三)推广激光巡查巡检技术。鼓励燃气企业采用数智化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通过激光检测设备或激光巡检车,通过玻璃、门缝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查,作为无人居住房屋等无法入户安检的补充手段,消除漏气风险,同时定期组织立管保压等工作,确保安全运营。
(四)加强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推动落实燃气安全“三件套”(燃气报警器、切断阀和安全软管)安装,对此项费用,鼓励各地按照政府、企业、业主三方共担机制筹措资金。商请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保险机构争取适当下调安装燃气安全“三件套”业主相关险种保费或予以优惠。联合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相关燃气企业开发推广应用安全监测新技术,鼓励其积极申报各项创新专项补贴。持续推进既有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三件套”,新建商品住房同步安装安全“三件套”,着力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管道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接入物业监控系统。
(五)推动生命线工程建设。以“精准化防控、差异化监管、智能化提升”为抓手,加快推广安装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推动政企联动共建燃气智能监测感知网,政府做好政府侧监测系统建设,布设燃气管网相邻空间等物联传感器,燃气企业做好企业侧监测系统建设、布设相关物联传感设备,并主动与政府联网,对接城市运管服平台,构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六)强化燃气安全宣传。督促燃气企业落实新安法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强化对燃气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宣传,经常性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指导手册。同时,借助电视、社区公益广告等传统媒体,以及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向用户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增强主动报备、配合安检的责任意识。
领导署名:王*福
联 系 人:侯*策
联系电话:0591-87503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5日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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