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5年内盗气11075立方米!私接私改燃气管道,违法
燃气的安全稳定供应关系到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燃气安全在整个城市安全保障中的地位非同寻常。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城市建设和广大市民送去便利之时,社会上总有一些人贪图小利,通过私接管道、私改计量仪表等行为偷盗燃气;还有一些人为了节省空间、追求房屋视觉上的美观,不惜大刀阔斧对家中的燃气管线进行随意改造。
燃气管道、设备的安装,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检验后才投入使用的,以确保供、用气设施的严密性及使用安全性。未经天然气公司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整改、检验,用户私自移动管线、私自更改计量仪表等设施的安装位置,其严密性、安全性和耐用性都无可靠保障,因私自接通燃气管道、破坏计量仪表而导致的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私接私改燃气管道属于违法行为,危害自身和其他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和小编一起看个案例吧↓↓↓
2018年11月,安徽省蚌埠市一起民用用户偷盗天然气案件成功告破,当事人李某某被追缴燃气款31000元,并被处以4000元的罚金,此外他还将面临进一步处罚。
据了解,李某某家的燃气表自2013年接通以来,五年时间的燃气用量仅为551立方米,大大低于一般家庭用户的用气量。除了正常烧饭、洗澡需求外,这名用户家中还有长期使用的采暖炉等容易消耗燃气的家庭用具,但这名用户家中的燃气表显示年均使用仅百余方燃气,这背后会不会有猫腻?原来,李某某采用掩人耳目的手法,将一根管道通过燃气表具连接到采暖炉以掩人耳目,私下将一根接气管通过主力管道直接连接到采暖炉。这样,便可绕过燃气表具进行盗用,手法可谓高明至极。据统计,李某某5年内共盗用燃气11075立方米,以阶梯价计共逃避31000元燃气费。
案例中,用户这样绕开表具计量收费,“岔倒”用气的行为,涉嫌盗气。更重要的是,居民私接的软管在产品质量和密闭性上均得不到保障,万一管道接头或软管发生漏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密集居民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将直接危害本人和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后果不堪设想。这样的违规改装,如同给自家和周边邻居安装了一枚“定时炸弹”。
私改燃气管道有哪些危害?
1、影响用户自身安全
燃气设施改动后会破坏原有设备的密闭性和自然通风条件,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燃气泄漏,或者因通风不足导致的室内缺氧,引起人员烟气中毒甚至发生爆炸危险。
2、影响维修维护
改变原有燃气管道、燃气表布局,如果出现意外,将无法及时关闭燃气阀门。而且有的用户私自将管道埋在墙内或瓷砖下,一旦出现漏气,抢修非常困难。
3、危害公共安全
单元楼内只要有一户私改管线引发燃气事故,就有可能危及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私改燃气管道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冬季是燃气事故多发季节,特别是私接私改的燃气管道更容易发生事故,所以为了您和家人以及邻居的用气安全,请不要擅动燃气管道。同时,希望广大用户积极参与安全使用燃气,清除安全隐患的治理活动,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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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优化燃气设施布局
国务院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其中提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开展城市地下管网体检,加快实施燃气、供水、排水、污水、热力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优化燃气设施布局,加强上游供给。推进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深入实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推动老旧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统筹国防动员和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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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南发布2026-2035年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可下载全文)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编后的《海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6-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2-2030)的通知》(琼府办〔2013〕1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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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燃气企业发布高管离任公告
5月27日,重庆燃气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来函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常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常蛟申请辞去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贵州燃气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5月25日收到董事郭亚丽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郭亚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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