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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罚款2万元!肇庆一企业未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被罚!

创建时间:2026-09-1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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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为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警示震慑,现对广东省肇庆市燃气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旨在通过剖析真实案件,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违法行为。

一起来看看肇庆市端州区这个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4日,肇庆市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信安路瓶装燃气用户燃气连接管道为软管且未安装燃气切断阀。燃气用户谢某群自述其所使用燃气为广东省三茂铁路肇庆石油气有限公司配送点配送,配送时工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检查。

 

经依法调查核实:广东省三茂铁路肇庆石油气有限公司未对信安路瓶装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用户使用的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气瓶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二年。入户安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免费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或者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对广东省三茂铁路肇庆石油气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典型意义

(一)坚守安全底线,对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零容忍”。入户安全检查是燃气经营企业法定的核心义务,是发现和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案中,该燃气企业在送气时未履行入户安全检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用户使用不合格软管、未安装切断阀等重大隐患,安全管理形同虚设。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对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零容忍”态度,坚决守牢燃气安全底线。

 

(二)明确法定义务,对忽视入户安检形成强力震慑。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错误认识,将入户安全检查视为可有可无的“软任务”,甚至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本案通过依法行政处罚,明确传递了“不入户安检即是违法”的法律信号,彻底打破了企业的侥幸心理,有效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送气即检制度。

 

(三)倒逼行业规范经营,从源头堵塞安全漏洞。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安全,不仅取决于气瓶本身质量,更取决于用户端的用气环境和配件安全。燃气经营企业作为专业机构,是发现和排除用户端隐患的专业力量。通过本案处罚,进一步压实了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倒逼各企业加强送气人员管理培训,严格执行每次送气免费入户安全检查的规定,从源头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肇庆人民城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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