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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情节严重!无证卖“黑气”涉案26万元!一男子被立案侦查

创建时间:2026-09-2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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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为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警示震慑,现对广东省肇庆市燃气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旨在通过剖析真实案件,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违法行为。

一起来看看肇庆市鼎湖区这个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6年4月29日,肇庆市鼎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对位于鼎湖区莲花镇一处房屋进行突击检查,并依法查获以下涉案物品:(一)液化石油气瓶共计63个(其中50KG规格35个,15KG规格27个,5KG规格1个);(二)过气(倒气)设备2套;(三)涉案车辆:小型面包车1辆,并当场控制涉案当事人万某。

 
二、查明的事实

经调查核实,万某自2025年3月起至案发,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送气工证的情况下,长期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购销活动。经营模式是驾驶小型面包车,前往相邻城市,通过微信名“洋洋”的上线人员购买已充气的异地气瓶,运回上述房屋后,利用过气设备将异地气瓶中的液化石油气倒灌(俗称“过气”)至本地气瓶中,随后直接销售给莲花镇的终端用户或鼎湖区某气站的送气工谢某和伍某。自万某开始非法经营燃气以来,累计向上线“洋洋”支付购气款人民币17万余元;2025年5月13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万某通过销售燃气,收取下线及客户资金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其中收取谢某8万余元、收取伍某14万余元、收取霍某4万余元(含气瓶转卖款3,240元)。上述款项往来均有微信转账记录为证,且万某本人对上述金额及性质均予承认。

 
三、处理结果

本案中,当事人万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擅自倒灌分装、车内储存及经营销售液化石油气活动,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且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经鼎湖区城管局初步调查,其行为涉嫌违反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研判,鉴于该案主要危害在于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现实危险。4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立案侦查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肇庆人民城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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