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通报|警钟长鸣!宁波公布5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各类企业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近日,宁波市鄞州区对5条企业排查并已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布,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宁波鄞州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可燃气体探测器未及时校验。
解读:上述隐患属于《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主要指:(二)未对特种设备、电气、燃气、安保、消防、报警、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宁波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车牌换证申请日期超出有效期经营。
解读:上述隐患属于《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宁波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激光焊接处未见作业人员焊工证。
解读:上述隐患属于《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宁波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瓶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解读:上述隐患属于《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五)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20%的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宁波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瓶库爆炸危险范围内有非防爆电气设施(非防爆摄像头及门卫房内非防爆电气设施)。
解读:上述隐患属于《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四)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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