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中央巡查组在山西发现: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突出!
近日,由组长、水利部副部长王宝恩带队,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九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和职工报告的问题线索,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赴山西省开展考核巡查,暗访了长治市、忻州市等地多家企业、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发现交通运输、消防、住建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依然突出,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监管执法不力等诸多问题。
“可燃气体探头穿线管怎么用的是燃气胶管?”在长治市长子县龙城液化气有限公司,专家难以置信地说,“一旦泄漏,静电火花就能引爆!”
“我们立即更换。”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这里用的是非防爆抽水泵?”专家指着储罐旁一台老旧设备发问并指出,“现在已有明确规定,这种设备不让用了。”
在卸车区,专家发现,该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现场不能及时预警。达到爆炸极限后,极可能引发火灾并导致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专家表示。
专家在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压缩机房内存在可燃气体泄漏积聚现象,但现场未设置有效的强制机械通风设施,甚至还有遗留的烟头和烟灰;违规堆放气瓶、杂物,铺设床铺,具有严重的火灾爆炸风险。
经延伸核查发现,2024年4月,第三方安全评价公司——山西新安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中,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栏目赫然写着“无异常”。

燃气安全无小事
隐患排查刻不容缓
燃气,作为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贯穿于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和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燃气的易燃易爆特性决定了其安全管理容不得丝毫松懈,一处微小的隐患都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重特大事故,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考核巡查组采用 “四不两直” 方式赴山西省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点抽查了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在燃气领域的检查中,巡查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令人触目惊心,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形同虚设,违规操作、设施缺失等问题突出,给公共安全埋下了严重隐患。本文将结合巡查组曝光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燃气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为行业安全敲响警钟。

山西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一)安全设施违规配置,防爆防爆底线失守
1.可燃气体探头穿线管违规使用燃气胶管
燃气胶管是用于输送燃气的专用软管,其材质、结构均未考虑防爆防静电要求。
而可燃气体探头穿线管的核心作用是保护探测线路,同时需具备防静电、防泄漏的安全性能。
违规使用燃气胶管作为穿线管,一旦燃气发生泄漏,胶管与线路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将直接引爆泄漏的可燃气体,形成“点火源 + 爆炸性气体” 的致命组合,瞬间引发爆炸事故。
2.储罐旁违规使用非防爆抽水泵
液化气储罐区域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根据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该区域内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确保在可燃气体环境中不会产生电火花。
而巡查组发现的非防爆抽水泵,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火花、电弧等,极易引燃泄漏的液化气,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二)安全预警与通风设施缺失,泄漏风险无法管控
1.卸车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液化气卸车过程是燃气输送环节的高风险节点,易发生管道连接松动、阀门泄漏等问题。可
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及时发现燃气泄漏的“第一道防线”,能够在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前发出预警,为现场人员争取处置时间。
卸车区未设置该装置,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现场人员无法及时察觉,泄漏气体将在空气中持续积聚,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任何微小火源都将引发剧烈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2.压缩机房无有效强制机械通风设施
压缩机房是液化气加压、输送的核心区域,设备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密封件老化、管道破损等导致的燃气泄漏。
强制机械通风设施能够快速排出泄漏的可燃气体,降低室内气体浓度,避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该区域缺失有效通风设施,泄漏的燃气将在密闭空间内积聚,形成高浓度爆炸性气体环境,大幅提升事故发生概率。
(三)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规行为风险叠加
1.压缩机房内遗留烟头、烟灰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遇明火、高温即刻可能引发燃烧爆炸。压缩机房作为燃气泄漏高风险区域,本应严格禁止一切明火作业和吸烟行为(微信公众号:燃气世界)。
但巡查组在现场发现遗留的烟头和烟灰,说明企业未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和现场巡查制度,员工安全意识极度薄弱,人为制造了重大安全风险。
2.违规堆放气瓶、杂物,甚至铺设床铺
气瓶属于压力容器,违规堆放易导致气瓶碰撞、阀门损坏,引发燃气泄漏;杂物堆积不仅影响应急疏散通道,部分杂物还可能属于易燃物品,进一步扩大火灾事故后果。
而在压缩机房内铺设床铺,意味着人员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居住、休息,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完全违背了燃气站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山西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于 2024 年 4 月为涉事液化气公司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时,在 “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栏目” 赫然标注 “无异常”。
该行为完全无视现场存在的多项重大事故隐患,违背了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专业的核心职责,不仅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开绿灯”,更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从源头丧失了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成为燃气领域安全风险的 “帮凶”。

典型案例
长治市长子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 一处 “全身是病” 的高风险液化气站
案例背景:长治市长子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是山西省当地一家从事液化气储存、充装、销售的企业,其运营范围覆盖周边居民及商业用户,是区域内重要的燃气供应主体。然而,中央巡查组的突击检查,揭开了这家企业安全管理的“遮羞布”,多项重大事故隐患的存在,使其成为一枚随时可能引爆的 “定时炸弹”。
案例详情:现场检查直击惊心瞬间
“可燃气体探头穿线管怎么用的是燃气胶管?” 当巡查组专家在该公司现场看到这一违规配置时,难以置信地向企业负责人发问。面对专家的质疑,企业负责人仅能仓促回应 “我们立即更换”,却无法解释为何会出现如此低级且致命的违规操作。
在储罐区域,专家又发现了更为严重的问题:一台老旧的非防爆抽水泵正紧邻储罐放置,而该设备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现在已有明确规定,这种设备不让用了!” 专家严肃指出,该设备的存在相当于在 “火药桶” 旁放置了 “点火器”。
随后,专家在卸车区检查时发现,整个区域未设置任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现场不能及时预警。达到爆炸极限后,极可能引发火灾并导致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专家的警示并非危言耸听 —— 液化气爆炸的冲击波半径可达数十米,不仅会摧毁站内设施,还将波及周边居民区、道路,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压缩机房内,更令人震惊的场景接连出现:室内不仅存在可燃气体泄漏积聚的迹象,未设置强制机械通风设施,地面还遗留着烟头和烟灰,墙角违规堆放着气瓶和杂物,甚至在角落铺设了床铺。“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现场不能及时预警。达到爆炸极限后,极可能引发火灾并导致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专家表示,该区域集“泄漏风险 + 点火源 + 易燃物 + 人员滞留” 于一体,事故发生只是时间问题。
更令人愤慨的是,巡查组延伸核查发现,2024 年 4 月山西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该企业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中,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栏目竟标注“无异常”。第三方机构的虚假评价,让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以 “合法化”,隐患长期潜伏,风险持续累积。

案例警示: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不容“形式主义”
该案例并非个例,其暴露的问题是部分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的缩影:
安全设施“重配置、轻合规”,现场管理 “重表面、轻实效”,第三方监管 “重利益、轻责任”。液化气站作为高危行业企业,每一项违规操作、每一处设施缺失,都在为事故的发生 “添砖加瓦”。燃气领域隐患频发的共性根源: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涉事企业未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理念,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既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也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视而不见;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国家相关安全规范不了解、不执行,盲目追求生产经营效益,忽视安全生产投入,导致安全设施配置违规、缺失。
(二)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严重不足
企业未对员工开展有效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员工不熟悉燃气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违规操作的风险后果,甚至在爆炸危险区域吸烟等严重违规行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欠缺,无法识别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虚假报告未进行核实,导致安全管理失控。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缺失
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违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帮助企业逃避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力度不足,未建立有效的追责问责机制,导致第三方机构成为企业违法违规的“保护伞”,破坏了安全生产的整体秩序。
(四)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不足
监管部门对燃气企业的日常监管存在“宽松软” 现象,未采取 “四不两直”“明察暗访” 等有效方式排查隐患,对企业长期存在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微信公众号:燃气世界);对已发现的隐患整改跟踪不到位,未形成 “发现 - 整改 - 复查 - 销号” 的闭环管理,导致隐患反复出现、长期存在。

守住燃气安全底线,方能守护“烟火气”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中央巡查组在山西燃气领域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再次警示:“安全从来不是发展的代价,而是发展的前提。我们不怕问题多,怕的是麻木;不怕隐患深,怕的是沉默。
对于燃气企业而言,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坚守安全红线,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从设施配置、现场管理、人员培训等各个环节筑牢安全防线。
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燃气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让燃气这一“烟火气” 真正成为美好生活的守护者,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原标题《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九组在山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突出 安全生产责任搁置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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