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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偷盗华润燃气天然气都被判刑,罚款28.5万

创建时间:2025-09-22 17:10

 

事项

详情

涉案主体

大连市沙河口区某洗浴中心(杨某等六人)

违法时间

2019年至2023年10月(长达约4年)

违法手段

1. 调表(破坏燃气计量装置)
2. 私接燃气管道(绕过计量装置)

违法目的

为其洗浴中心烧锅炉使用

抓获时间

2023年11月

判决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判决时间

2025年9月16日

定罪罪名

盗窃罪

刑事处罚

杨某等六人获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民事赔偿

退还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损失约360万元

财产处罚

并处罚金28.5万元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解读出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1. 案件性质极其严重:从“违规”到“犯罪”

此案与海宁新奥燃气案有本质区别。海宁案是企业在收费环节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接受的是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而本案是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技术手段秘密窃取燃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刑事犯罪。

 

2. 盗气手段专业且危害巨大

 “调表”:指通过改动燃气表的内部结构或电子元件,使其计量失准、走慢甚至倒转。

· “私接管道”:指未经燃气公司批准和许可,私自安装管道绕过燃气计量表,直接使用燃气。
· 这两种行为不仅是盗窃,更是极其危险的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火灾等恶性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3. 法律后果非常严厉

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重刑:主犯获刑六年六个月,这在盗窃罪的量刑中属于较重的刑罚,不仅考虑了盗窃金额巨大,更考虑了其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潜在危险。

重罚:

退赔损失:360万元是根据盗气量和气价计算出的实际经济损失,必须全额退还。

并处罚金:28.5万元的罚金是对犯罪行为的额外经济惩罚。

 

重要提醒

此案对所有企业和个人都是一个强烈的警示: 盗用燃气不是简单的“占便宜”或违规行为,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不仅会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和罚金,更会导致身陷囹圄,付出沉重的人身自由代价。切勿为了一时利益,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红线。

 

如果您发现任何偷盗燃气或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当地燃气公司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

 

来源:天然气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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