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年来,一些地区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以下简称自建站),利用撬装式设备将压缩天然气(CNG)调压或将液化天然气(LXG)气化,用于自身生产过程燃烧供热。目前各地对自建站的定性不一致、监管方式不相同,部分地区监管主体不明确,一些自建站存在未按标准规范设计、未按要求进行建站审批等问题,本质安全水平低。为加强自建站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自建站全链条重大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自建站的属性和监管职责
各地安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自建站的管理属性和政策,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一件事”全链条的安全管理方式,从自建站立项、审批、备案、建设、使用、日常管理、安全蓝管等各环节,明确、分解、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相关蓝管职责和行业管理责任,推进自建站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开展违规建设使用的自建站排查整治
自建站涉及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特种设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多个环节,各地安委会要组织开展自建站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自建站审批建设、特种设备许可、日常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等基本情况,对违规建设使用的自建站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自建站立项、建设、使用管理,对整治中发现的未按标准规范设计、未按要求进行建站审批等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于不能整改到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严格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城镇液化天然气(LNG)气化供气装置》(GB/T 3853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O005)《压力容器》(GB/T 150)等标准规程规范自建站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来源:贵州省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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