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自行私拆私改燃气设施,违法!附:涉燃气安全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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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判死刑!这些事关燃气安全的法律责任你必须知道!
最高可判死刑
涉及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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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微信公众号:燃气世界),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7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8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20号)
9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39号)
来源:河北雄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中国应急管理、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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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