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分类有变,六类变为三类!住建部就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国家标准修订征求意见
创建时间:2025-04-01 17:08
近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58号),契合我国清洁能源发展以及国家“双碳 ” 目标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的分类原则、特性指标计算方法、类别和特性指标要求、城镇燃气试验气, 以及城镇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气测试压力。
本文件适用于作为城镇燃料使用的各种燃气的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燃气 urban gas
供给城镇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其质量符合要求的可燃气体。
注1:城镇燃气一般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三大类。
注2:质量要求见GB 55009的相关规定。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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