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事故后全力整治第三方破坏,开展用户端隐患整治,引导燃气企业向燃气安全服务商转型升级!杭州征求意见
日前,为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能力,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就《杭州市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中明确了2025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治理的目标,围绕此目标,《方案》从老化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整治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问题、用户端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完善长效机制和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五大方面对工作进行了细化,其中整治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问题与用户端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中有诸多内容值得关注:
为加强对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的监管,《方案》首先强调主动排查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未按要求落实交底会商等管道保护措施的建设作业活动,并要求在2025年6月底前形成涉及燃气施工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燃气等相关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其中对燃气企业而言,应当注意要主动对接建设、施工单位,配合做好现场交底工作、保护方案制定、监护协议签订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线巡查和现场监护力量。
而对于用户端安全风险治理方面,《方案》对多次到访不遇和用户拒绝安检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燃气企业在必要时可按供气合同约定先停气处理,待安检后恢复供气。此举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因用户原因造成燃气企业无法及时开展入户安检而导致的燃气事故。
用户端安全隐患治理一直以来都是燃气监管的重点工作,3.13燕郊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各地也均将防范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作为重点监管内容。此次《方案》在这两方面着重强调,并给予了许多创新之举,值得燃气行业关注。
杭州市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专项
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101号)和《关于深化推进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基本原则,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燃气基础设施“带病运行”风险隐患,加快推进燃气管网、设备和安全设施有机更新。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补齐燃气管理短板,压实属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城市燃气本质安全,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
(二)工作目标
深化巩固前期老化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和新一轮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到2025年底,完成已排查出的问题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完成存量问题燃气场站隐患治理,完成燃气用户端二类以上问题隐患销号,同步建立起城镇燃气管道和设施保护机制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长效管理制度。完善燃气安全一网统管机制,完善燃气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安排
(一)全面完成老化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
1.完成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各区、县(市)要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抢抓“两重”“两新”机遇,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预算编制,按照“能早则早”原则,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狠抓施工文明,确保工程质量,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2025年9月底前完成存量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任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完成问题燃气场站整改销号。开展燃气场站安全间距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各区、县(市)要对不符合规范场站组织落实迁改建措施,市规资局要协调保障项目选址和土地要素供给。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3座存在外部间距不足问题储配站改造,基本完成X座存在内部间距不足问题储配站以及X座存在内外部间距不足问题供应站的整改销号。积极推进标准供应站建设,2025年完成标准站建设不少于10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资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成燃气设施风险点再排查、再整治。各区、县(市)在2025年6月前,对上一轮排查发现的薄弱点,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泄漏的同批次建设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废弃停用管道、穿越铁路管道、违章占压管道、穿越密闭空间管道等燃气管道,以及管道沿线燃气企业自行拼装、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2020年9月1日之后未进行制造监检的燃气调压装置等燃气设施再进行一轮深入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并列出改造计划,同步录入省、市燃气监管平台,并于2025年底前做到应改尽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农村燃气管道设施监管。各区、县(市)要将农村燃气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继续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天然气“镇镇通”工程,有条件的区县要推进农村天然气“村村通”。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燃气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保障农村燃气供用气安全、稳定、高效、便捷。(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整治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问题
1.全面排查涉燃气施工项目底数。各区、县(市)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管网运行的安全巡检,主动排查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未按要求落实交底会商等管道保护措施的建设作业活动,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和燃气执法部门。各地要组织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深入排查燃气管道周边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完备的检查台账,2025年6月底前,形成涉及燃气施工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燃气等相关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委、市规资局、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加强涉燃气项目监督管理。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燃气管线被第三方破坏事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城专委〔2021〕3号),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规划部门在核发涉燃气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要严格审查拟建工程与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工程许可证时,应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已制定管线保护方案、签订安全监护协议;住房管理部门应督促物业协助做好小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针对小区内“低散小”项目,将施工信息向燃气企业及时报备,物业公司未按《关于建立杭州市住宅小区内管道燃气设施保护机制的通知》(杭城专委〔2022〕5号)要求,履行做好小区燃气设施保护的,纳入对物业公司考核;燃气企业要主动对接建设、施工单位,配合做好现场交底工作、保护方案制定、监护协议签订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线巡查和现场监护力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保护方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从严把关“动土令”制度,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市建委、市规资局、市住保房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从严查处燃气管网被第三方破坏行为。燃气管理、综合执法、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加强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一案多查与行刑衔接,做到每案必查,严厉打击野蛮施工和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对未办理相关监护手续、开工前未及时书面通知燃气经营者的,要依法采取责任改正、责令停工等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并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违规施工造成管线破损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燃气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监管。各区、县(市)要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开展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严把施工安全质量关。对于配套燃气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应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纳入主体工程范畴,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一并审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要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同步向燃气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开展用户端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治理
1.全面开展餐饮等非居用户安全风险整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导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公告第2号)明确的隐患排查标准,指导督促餐饮、医院、学校、养老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同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未整改隐患销号攻坚,对二类以上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停气处理,涉嫌违法等严重情形,由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处理。积极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等工作,按照“应该尽改、愿改尽改”原则,2025年底前完成餐饮用户“瓶改管”不少于300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开展居民用户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市)要有效压实燃气企业履行入户安检责任,对拒绝安检等原因未安检用户和多次到访不遇“空关户”,必要时可按供气合同约定先停气处理,待安检后恢复供气。根据《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导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公告第2号)明确的用户端二类以上隐患,对拒不整改的,可通过智能物联表远程停气的一律按供用气协议停止供气,无法远程停气或单独停气的,抄送属地管理部门,督促整改,涉嫌违法的,必要时由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处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城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提升用户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要督促燃气企业全面嵌入并使用省级用户隐患排查工具,开展用户隐患风险排查工作。推广安装具有远传切断功能智能物联燃气表,新用户100%选用智能燃气表,并统一接入燃气企业运行平台,加快推进智能燃气表更新,2025年更新不少于28万台,主城区智能燃气表安装率达到98%以上。依托省燃气监管平台,推行瓶装燃气统一核验、统一配送和送气即安检服务,2025年底前基本取消瓶装燃气自提;推广用户端燃气安全自检工具使用,鼓励用户开展每日自查,每日打卡。逐步构建用户端燃气安全预警网络,实现实时感知、动态监管、危险告警、快速处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构建管网及设施动态更新维护机制。各区、县(市)要督促燃气企业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加强燃气管道设施设备维护与检修,全面实现从立项、设计、施工、运行、维养和报废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构建燃气管道巡查巡检、入户安检、定期检验等相结合的体检制度,动态实施更新改造。同时要健全规范燃气管道等设施设备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按照《杭州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业务数据动态更新管理方案》(杭地隐智办〔2022〕15号)有关要求,依托已建成的符合保密要求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归集信息数据和底图,在脱敏脱密机制下共建共享燃气管道信息数据的应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委、市数据资源局、市保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用户端隐患协同治理机制。各区、县(市)要积极发动执法、公安、消防、乡镇街道、燃气企业等各方力量,条块联动,依托基层网格和基层治理四平台,完善基层燃气安全治理网格员体系,建立居民用气安全治理网格和餐饮等非居场所用气安全服务网格,强化基层网格化巡查和隐患问题跟踪闭环,实现问题发现在基层、处置在基层,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基层燃气安全体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燃气设施保护和处突联动机制。针对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问题,进一步明确规划、建设、燃气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电信、人防、绿化、房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聚焦不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防止“以批代管”和“不批不管”问题。建立多部门间抄告和案件移送管理制度,对破坏燃气设施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同时针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第三方破坏突发事故,要建立健全突发应急联动处置机制、规程与预案,加强燃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快速响应,应急处置。(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国动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电网杭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市城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燃气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规定,严格准入条件,由市级层面统一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要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县、市)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按要求定期对企业开展安全评估、特许经营评估和服务评价,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差、服务水平低以及问题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要及时清出市场。积极推进燃气规模化改革,专业化发展,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引导燃气企业从燃料供应商向燃气安全服务商转型升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全力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
1.强化燃气从业人员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新八级工”试点企业,逐步全面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燃气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龙头骨干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技能等级认定与特种作业资格评价互通互认。发挥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夯实高素质技能人员队伍培养基础,完善燃气经营企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制度,强化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规范从业人员从业行为,广泛开展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加快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燃气企业合同用工全覆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燃气设施燃气用具相关产品质量。切实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强化源头管控。重点要加强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管,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同时加强用户端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浓度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做好“三无”和假冒伪劣燃气类产品的执法查处和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对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并立即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燃气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和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广泛进行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燃气安全意识。同时,加强餐饮企业负责人与基层社区网格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整改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燃气安全智慧化监管。依托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结合燃气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积极开展燃气设施设备物联感知更新行动,鼓励企业在管道设施重要节点配套安装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加快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快与省、市燃气监管平台数据对接,推进企业巡线信息、企业安检信息、企业抢修信息、项目推进信息、第三方破坏信息等信息接入;要进一步补齐瓶装液化气管理漏洞,建立僵尸瓶、超期未检瓶、每日未归库瓶预警处置机制,实现全流程监管;要建立燃气隐患升级督办和部门共治机制,构建燃气安全预警、处置、评价、督办的一网统管、一网统览、一网通办系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要统筹推进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做好牵头抓总,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压实地方责任。各区、县(市)要加大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根据该方案涉及具体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实时跟进各项工作推进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同时要围绕补上管理制度“短板”和从业人员素质“软肋”,加快建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全过程跟踪调度、督导评估、督办落实、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坚决查处责任不落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等问题,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整治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发现失职渎职、危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来源: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天然气与法律
本文仅作行业分享,图片、文字版权出处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感谢您的支持。


博燃一分钟,安全伴身边

我是博燃网
很高兴认识你们
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好友
邀您加入行业社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