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气能力要求有变(5%、5%、5天!)推进省网市场化融入国家管网,油气合并管理!国家发改委就新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为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施行的《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由国家发改委在2014年颁布,至今已超十年。
本次修订最大的亮点便是将石油和天然气纳入同一办法管理,新增“原油、成品油”的相关内容,旨在适应能源结构调整需求。同时明确要求管网投资与运营业务必须与上游和下游业务分离,即管网企业不得从事原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进出口、生产销售等竞争性业务,从事原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进出口、生产销售等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不得从事管道投资与运营业务。
对于天然气供气企业,《征求意见稿》下降了企业的储气能力要求,从原来的10%降至不低于其年供气量5%。但是,对于地方政府的要求也从原先的3天提高到5天!对于储气能力不达标的用户,《征求意见稿》要求落实可中断用户,并允许购买市场化储气服务和调峰服务。
此次新办法还升级了监管体制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因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的接入、使用发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同时对部分违反法规义务的行为予以经济损失额两倍以下的罚款金额,增加了法规的威慑力。
具体规定请看以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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