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巨响!泉州市区一小区突发!
8月31日凌晨5时许
泉州市区田安南路福新商厦
疑似发生天然气闪爆
事故导致多处房屋受损
现场有住户受伤
临街一侧事故楼栋下方临时管控
当日下午4时,海都记者来到福新商厦时,现场临近街面的位置己经由城管人员临时管控,临近中庭一侧,燃气公司及多个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现场忙碌。
记者走访
现场一人受伤
多处房屋受损
在事发房屋临街一侧,有“蜘蛛人”在排查现场
中庭一侧,物业工作人员正在清扫满地碎玻璃
事发房屋靠近中庭一侧已经用蛇皮布围起来
什么是闪爆?
一般是指易燃气体
在一个空气不流通的空间里
聚集到一定浓度后
一旦遇到明火或电火花
就会立刻燃烧膨胀发生的爆炸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要求
1.用气环境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充装量不小于50千克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采取防火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要与其他区域进行硬隔离,气瓶间、用气部位要使用防爆电气;使用燃气的房间要能通风。冰箱、冷柜等带压缩机的电器不要放置在气瓶间及用气的房间,这些电器24小时工作,若燃气泄漏、达到爆炸极限,压缩机启动产生的微弱火花会引发燃气爆炸。
2.要使用合格的燃气具(带熄火保护装置、进气口螺纹连接)、液化气调节阀(国标、商用低压阀、出气端螺纹口)、长寿命燃气软管(螺纹口)或硬管、气化炉(带安全保护装置)。
餐饮企业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
3.不管是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还是管道天然气,用气部位均需安装燃气报警器、紧急切断阀(燃气报警器+紧急切断阀,可避免非营业期间燃爆事故;已发生的餐饮场所燃爆事故,多数发生在非营业期间,未安装安全装置、营业结束后又未关闭总阀),燃气报警器每年要检定1次,餐饮场所要使用商用报警器、不可使用家用燃气报警器。商业场所可燃气体探测器寿命3年。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是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用户要承担刑事责任。
4.液化气钢瓶每4年要检定1次,不要使用超期未检定的气瓶,超期未检定,可能是“黑气”。
5.使用燃气的场所,不能违规使用其他生物燃料。
6.高层建筑含底商及地下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
7.定期使用肥皂水、洗洁精水或手持燃气检测设备对燃气设备接口处进行检测,确保接口处无渗漏。
8.每日营业结束、闭店前要关闭液化气钢瓶阀、或管道燃气阀门(防止非营业期间发生燃爆的关键)。确保燃气报警器、紧急切断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餐饮场所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掌握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及应急处置方法。
10.餐饮企业要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如何判断燃气是否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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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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