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集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集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6〕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应急管理厅(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商务厅(委、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今年6月以来,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多发,城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聚焦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加力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遏制事故多发态势,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底集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瓶阀管灶安全问题是造成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的重要原因。各地要在2026年底前全面更换不合格软管、调压器等产品,推动消除在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空间等“问题环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现象。推动全面使用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符合标准的调压器,防范软管脱落、鼠咬、老化破损和调压器出口压力超标等问题。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用户提供软管和调压器。加快推广使用配有过流切断、自闭功能阀门的气瓶,积极引导用户加快更换无熄火保护灶具。对用气环境不满足规范要求、用气设施存在严重隐患等情况的,支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予供气。
二、推动全面实施配送入户制度。配送入户是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范气瓶流转管理、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等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动本地区全面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制度,2026年底前全部取消自提,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采取定期入户安检等措施。督促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配送入户要求,配备配齐人员和车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上门服务等制度,确保用户用气更安全、更便捷。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考核上岗制度,加强对配送人员安全服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协调解决配送车辆上牌上路问题,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企业随瓶安检责任。随瓶安检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用户提供专业安全服务、指导消除用气隐患的关键措施。各地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2026年底前实现随瓶安检全覆盖,并设立专岗专人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闭环管理。规范明确随瓶安检内容、操作流程等要求,提高配送人员检查发现隐患、指导整改隐患的能力。全面建立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随瓶安检记录可溯源可核查。定期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随瓶安检责任情况进行抽查,严肃查处随瓶安检覆盖不全、记录弄虚作假、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进一步提升厂站安全管理水平。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发现,部分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厂站仍存在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各地要严格对照城镇燃气经营、特种设备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厂站重大隐患,2026年底前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充分利用“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支持政策,大力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厂站建设,加快关停不符合安全要求厂站,将标准化厂站建设作为推动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手段。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加强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教育培训,全面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切实提升重大隐患自查自改能力。
五、深入推进燃气领域“打非治违”。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等部门关于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部署要求,采取“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经营“黑窝点”、充装销售“黑气瓶”、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具及配件等非法违法行为,2026年底前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持续强化液化石油气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企业擅自充装、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视用户端安全隐患违规供气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人员管理,对存在非法倒装气瓶、私自经营销售、违规存储等行为的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发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人员安全检查员、监督员、宣传员作用,通过发放资料、宣讲要点、操作演示等方式,引导用户养成用气不离人、用气后关阀等安全习惯。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宣讲典型事故案例,普及燃气使用安全常识。依托电视、广告屏、短信、短视频、公众号等媒介,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监管能力。各地配送入户、随瓶安检、消除用户端隐患、“打非治违”等情况,将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各地要继续发挥好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深化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成效,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切实做好民生实事。要在2026年底前全面掌握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状况以及设施设备、关键岗位人员等基本信息,抓紧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按照“一瓶一码”实现对气瓶生产、销售、检验,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使用的全流程监管。
请各地于2027年1月10日前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6年8月21日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煤气与热力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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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集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今年6月以来,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多发,城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聚焦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加力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遏制事故多发态势,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底集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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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贷款投放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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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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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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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