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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管脱落、私自改装燃气管道引发爆炸,损失该如何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厘清燃气事故侵权责任

创建时间:2026-09-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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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爆炸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

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浙江诸暨一女子做饭时

遇上了燃气爆炸

而她第一时间保护孩子的动作

也让许多网友动容

……

 

这起悲剧给大家敲响了安全警钟

而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看

燃气和用火安全

或许您还会有更深的体会

 

 

威力惊人,悲剧频发!
 
 
 

“嘭”的一声响,碎片散落一地……浙江诸暨一女子走进厨房做饭,身后跟着一个2岁左右的幼童。可是一瞬间发生了燃气爆炸,冲击力让孩子一下弹出了两三米远。女子从厨房冲出来时因全身剧痛跪在地上,当听到孩子哭喊时,她忍痛折返将压在木板下的孩子抱到安全地带,随后打电话求救。据了解,该女子全身烧伤面积超60%,事故的原因是软管脱落。

这样令人揪心的事故不是个例。广东省佛山一高层住宅突发燃气爆炸,业主家大门、阳台窗户完全损坏,室内家具也遭到严重破坏。据调查,事发前一晚,该业主自行安装了自购的厨房燃气灶及燃气灶的接口软管,由于未能正确地固定接口,造成了燃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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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

我们也找了几个

与用火用气有关的法律知识

以案说法

希望您能认真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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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爆炸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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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和朋友晚上在刘某开的大排档就餐时,遇上了煤气罐爆炸,邓某等人受伤后花费治疗费近万元,他们是否可以要求刘某赔偿呢?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限于篇幅,咱们在这里只能举上文所说的这一种情况。而实际使用过程中,万一发生了事故,可能涉及燃气公司、用户等多方主体,他们都具有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关于担责问题,我们还可以了解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燃气安全无小事!希望大家更要在日常生活中留意安全隐患,别让悲剧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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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非法运输、销售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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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怀集县城管局接到线索,称在当地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装载38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重瓶。随后,工作人员对涉事车辆以及物品依法采取查扣等行政强制措施。最终,梁某因非法运输、销售煤气,分别处以 5 万元、3 万元行政处罚。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煤气堪比安下一颗“定时炸弹”!因为液化气罐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爆燃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国家有极其严格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运输、装卸等环节均设置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需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车辆、驾驶人从事以上活动。

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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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燃气管道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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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称该小区有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固定燃气管道的墙体。随后,工作人员发现该小区共有6户业主在装修中为了增加室内有效使用面积,将厨房与阳台之间的隔墙拆除,致使原先固定在墙上的燃气表和管道支架失去支撑呈悬空状态,有的甚至将燃气表拆下放在一边。最后,这6户业主被立案处罚。

如今,有些朋友在装修时,为了追求美观,在厨房和燃气管道上动起了“歪脑筋”,这样的安全意识着实令人堪忧。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法治雅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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