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燃气表、报警器、自闭阀、金属波纹软管更换安装时收取工时费,云南一燃气企业被罚没16万元?!
创建时间:2025-12-23 17:13
编者按
今日与各位读者分享一起因收取工时费被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云南某燃气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价格违法行为被罚没16万元。
本案当事人在对当地部分小区开展到期燃气表、燃气泄漏探测报警器、自闭阀、金属波纹软管更换安装工作时,按照“100元/户”的标准向上述小区用户收取“工时费”,累计收取“工时费”1455笔共145500.00元。
执法部门认为,当事人将本应纳入配气成本的“到期燃气表、燃气泄漏探测报警器、自闭阀、金属波纹软管更换安装服务”费用以“工时费”名义向用户另行收取,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
本案当事人以“更换安装燃气泄漏探测报警器、自闭阀、金属波纹软管的工时费用未纳入配气成本”为由请求免予处罚,执法部门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主动提供相关材料,积极整改违规收费行为决定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5500元,并处违法所得0.1倍罚款,罚没共计约16万元。
这个案件的处罚本身,是有争议的,如果表后的燃气泄漏探测报警器、自闭阀、金属波纹软管更换,是因为用户自身的个性化需求,燃气公司收取必要的工本费是必要的,也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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