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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毁损燃气管道,致燃气中断将近7小时!附:《如何预防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手册

创建时间:2024-03-27 17:18

燃气管线是关乎城市安全的一条“生命线”。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各类施工项目日益增多,但由于一些施工单位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安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毁损燃气设施的事件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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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2月5日15时20分许,当事人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南白象街道施工作业时,将挖机头撞到埋在工地内的燃气管道,造成燃气管道穿孔,穿孔直径约有4厘米,有大量的燃气泄漏,造成周边某医院燃气供应中断,直至2023年2月5日22时10分许恢复供应,有涉嫌毁损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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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

2023年2月6日,南白象中队执法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2月8日经我局批准,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月5日15时20分许,当事人在未通知燃气公司进行旁站的安全前提下,擅自使用挖机开挖,不慎将中压DN25OPE 市政管道挖破,造成燃气泄漏及周边某医院燃气停气。15时45分,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关闭阀门,当天22 时10分完成抢修并恢复供气。2月6日10时20分,执法队员现场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现场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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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毁损燃气管道,且造成长时间燃气中断将近7小时,情节严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法条链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任何施工行为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燃气管道被挖断,造成燃气泄漏、甚至会造成爆炸爆燃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事故,后果十分严重,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地区尤为重要。近年来,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的事故层出不穷,伤亡人数触目惊心,各施工单位一定要吸取燃气事故教训。

 

 

 

 

 

来源: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公众平台、厦门燃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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